運送鋰離子電池的基本準則

有關運輸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的要求

已成功通過所有必需測試的電池和電池組會被認可為適合分發,運輸和使用。 而運輸電池和電池供電設備需要受附加的運輸法規來約束:

ADR 公路運輸/貨運

IMDG代碼 海上運輸/貨物

ICAO/IATA空中運輸/航空貨運

RID 鐵路貨運

儘管運輸方式有所不同,但有一個共同的要求:電池,鋰電池和供電的設備的製造商和分銷商必須提供/出示相應的UN聯合國測試報告。

是否測試報告是唯一的要求?

不,並不是。 電池必須要正確包裝並貼上標籤。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以任何運輸方式運輸它們。 而限制和標籤要求是有所不同。

通常在家用電器中使用的低能量的電池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免除大多數的運輸要求/規定。

高能量電池高功率電池則需要符合聯合國標準的包裝。 將電池彼此隔離後,可以使用“ Y”規格的聯合國包裝。 這些都是在市場上廣泛使用。 另外,安裝在設備中的電池可以用堅固的普通包裝運輸。

如果製造商無法提供測試結果,如何運輸電池 ?

製造商如無法提供電池的測試報告,會被視為原型。 無論其功率和大小如何,都應該已經應用了更加嚴格的包裝要求; 例如,要求在包裝內部使用不導電的絕熱材料。 此外,未經測試的電池(如果損壞或發現隱藏缺陷)– 應獨立包裝,並使用規格為“ X”的聯合國(UN) 包裝。 這種包裝比規格“ Y”昂貴得多,並且它們在市場上的可用性是受到限制。 此外,未經測試的電池和電池的回收不如經過測試的簡單。前者在正確處置之前可能已引致火災。

對電池組生產商的要求

另一個要謹記重要的要求:電池製造商應該從可靠的來源購買電池以進行生產,這些電池並需要附有UN38.3測試報告,生產完成後則必須再次對製造的整個電池組合進行全面檢查的測試程序。 這是為了檢測設計或構造的缺陷,並檢查當電池連接到電池的過程中是否沒有損壞電池。 電池的機械損壞,短路或過熱會引起連鎖反應。 如果沒有專門的滅火劑,幾乎不可能控制電池著火。

可以從我們的合作夥伴處獲得有關危險貨物運輸/運輸條件的詳細信息。

DGM POLAND Sp. z 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