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通過所有必需測試的電池和電池組會被認可為適合分發,運輸和使用。 而運輸電池和電池供電設備需要受附加的運輸法規來約束:
儘管運輸方式有所不同,但有一個共同的要求:電池,鋰電池和供電的設備的製造商和分銷商必須提供/出示相應的UN聯合國測試報告。
不,並不是。 電池必須要正確包裝並貼上標籤。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以任何運輸方式運輸它們。 而限制和標籤要求是有所不同。
製造商如無法提供電池的測試報告,會被視為原型。 無論其功率和大小如何,都應該已經應用了更加嚴格的包裝要求; 例如,要求在包裝內部使用不導電的絕熱材料。 此外,未經測試的電池(如果損壞或發現隱藏缺陷)– 應獨立包裝,並使用規格為“ X”的聯合國(UN) 包裝。 這種包裝比規格“ Y”昂貴得多,並且它們在市場上的可用性是受到限制。 此外,未經測試的電池和電池的回收不如經過測試的簡單。前者在正確處置之前可能已引致火災。
另一個要謹記重要的要求:電池製造商應該從可靠的來源購買電池以進行生產,這些電池並需要附有UN38.3測試報告,生產完成後則必須再次對製造的整個電池組合進行全面檢查的測試程序。 這是為了檢測設計或構造的缺陷,並檢查當電池連接到電池的過程中是否沒有損壞電池。 電池的機械損壞,短路或過熱會引起連鎖反應。 如果沒有專門的滅火劑,幾乎不可能控制電池著火。